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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思想 不断创新努力提高人防法制建设水平
  • 日期: 2019- 05- 05 11: 00
  • 来源: 市人防办(市民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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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防空法制工作是人民防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发展、规范运作、引导方向、保护权益、维护稳定”的重要工作。搞好人民防空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人民防空依法行政,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创新理念、创新方法,着力建立完善配套的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体系,建立开放的人民防空行政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人民防空法制宣传教育体系,建立完善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机制,充分发挥法制工作在人防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创新立法理念,增强质量意识,提高立法水平

立法是法治的基础,人民防空立法是推进人民防空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搞好人防立法工作必须创新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理念,增强质量意识,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为人民防空正确实施依法行政提供基本保障。

(一)创新工作理念,明确工作方向。 一要树立人本立法理念。人防立法必须以人为核心,以最大限度地维护个人的正当权益为根本目的,改变过去立法中一定程度存在的“官本”观念、崇扬行政权力而淡化个人权利、重公法轻私法、忽视私人财产保护的倾向,由行业本位立法转向公民本位立法。二要树立客观立法理念。立法应当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尊重社会的客观实际状况,认真总结经验,准确把握规律,把成熟的意见上升到法规政策。三要树立民主立法理念。要提高立法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保障公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表达自己的意见,立法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四要树立科学立法理念。立法要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要求解决实际问题,恰当处理稳定性与变动性的关系,在变动中保持连续性,追求成本效益最大化。

(二)建立质量标准,提供评估依据。 高质量的人民防空法规政策应当符合如下具体质量标准:一是遵守法制统一原则。下位法规政策必须符合上位法规政策的精神,不与相关法规政策内容相矛盾。二是权利与义务统一。公民、法人享受人民防空保护,获得使用人民防空设施收益的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建设、维护、管理人民防空的义务;人民防空部门作为人民防空建设的主管单位,在组织建设、管理人民防空的同时,应当履行接受全社会监督的义务。三是符合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法规政策所规范的内容既有利于解决人民防空建设管理的实际问题,又不能超越经济社会发展的承受能力。四是便于贯彻实施。法规政策内容应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贯彻实施的行政成本、经济成本较低。五是实施后的实际效果显注。法规政策实施后,应得到全社会的广泛接受,法规政策引发的纠纷较少,能有效推动人防事业发展。人防部门应在进一步细化上述标准的基础上,采取相应措施,在立法工作中,实施同步质量管理。

(三)建立质量保障机制,确保立法质量。 一是建立质量评估机制。法规政策起草完毕后,要组织人防系统内部和社会力量,根据相关标准对规范政策文件草案进行评审,经履行立法程序公布实施后,要定期跟踪评估实施效果,发现问题要及时按法定程序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制订的法规政策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机制。要进一步完善立法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不断提高立法的透明度,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畅通社情民意的表达渠道,更好地反映民情,集中民智,体现民意。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作用,更好地推进专家参与立法工作。在立法涉及的一些重大问题、专业问题上,必须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实行科学论证。三是建立程序审查机制。人防立法工作必须按照国家、省规定的程序进行,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发布等各个环节必须接受本级人民防空办公室办公会和上级机关的审查。对违反法定程序的立法行为,本级人民防空办公室和上级机关应责令立法单位限期补正。

增强责任意识,创新执法工作机制,提高人防执法效能

人民防空执法是依照人防法规政策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活动,是人防法制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人防行政执法工作,完善人防执法机制,落实人防执法责任,改进人防执法方法,抓好执法工作落实,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人防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推动人防建设管理规范化。

(一)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要建立各级人防部门与政府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把关,人防系统内部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横向联通、纵向贯穿的人防行政执法系统联动机制。人防部门要主动协调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理顺部门之间落实人民防空法律、法规、政策的职责分工。要合理划分事权,建立联合执法工作制度、情况通报制度、案件协同处理制度。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逐步建立起人防部门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行政执法的横向联动机制。人防系统内部要建立案件线索发现、案件受理和快速查处制度。在落实本地区、本部门执法工作的基础上,探索执法力量综合调度使用的有效办法,逐步建立省、市、县(市、区)人防部门执法协调配合的纵向联动机制。同时,要在各级人防部门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以及省、市、县(市、区)人防系统建立人防执法信息网络,实现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和其他行政执法信息共享。

(二)建立执法责任制,落实执法责任。 各级人防部门要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和本级政府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制定《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明确人民防空行政执法的领导职责、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将人防行政执法每项法定职责进行细化,并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实行目标管理。要建立执法资格制度、案卷评查、档案管理制度、评议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各级人防部门的处(科、室)要根据各自的业务职责,按照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同级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自觉抓好执法工作的落实。承担法制工作的部门要负责行政执法的全面组织协调工作。

(三)合理划分职能,改进执法工作手段,实现执法工作人性化、程序化。 要对照行政执法依据中确定的行政执法事项,明确省、市、县(市、区)人防办在行政执法事项上的职责分工和相关权限。原则上,省人防办统筹全省人防执法工作,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等工作;市、县(市、区)人防办统筹本地区人防行政执法工作,主要抓好执法检查和管理,处理日常监管和投诉举报案件。同时,要以辖区管理的原则,明确市与县(市、区)人防办行政执法的职能分工。全省人防执法工作,要明确分工、强化协作的基础上,实现执法工作重心下移和执法效能的提高。要坚持以人性化执法为载体,实施“前置式”执法,及时将各类违规行为发现和处置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避免执法者与行政相对人的矛盾纠纷,减少执法成本和行政相对人的经济损失。要坚持教育优先,对违法程度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当事人,可用教育方式,使其及时纠正的,应免于行政处罚。要保护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权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认真记录并进行复核,要告知当事人的听证权利,并根据当事人的要求组织听证。要规范行政执法用语,正确使用行政执法标志、装备,做到文明执法、礼仪执法。要对人防行政执法程序进行认真的梳理。根据行政执法的不同内容,分别制定行政执法流程,按照设定的工作流程开展人防行政执法,确保在行政执法中,不缺少法定环节、不颠倒法定顺序、不超过法定时限、不出现任何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为。

增强开放意识,创新监督手段,促进人防执法公平、公正、公开

加强执法监督是推进人民防空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人防部门要坚持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创新监督的方式方法,着力提高监督工作的成效,在继承传统的职能监督、层级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效做法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拓宽监督渠道,提高监督效率,用监督维护人防执法的公平、公正,用监督推动人防依法行政工作的落实。

(一)依法公开执法信息,让群众享有知情权。 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人防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规定,推进人防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执法案卷、工程档案信息、群众关心的焦点和热点问题、涉及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的事项、办事决策过程与机制、行政管理措施与手段以及其他人防信息都要在网上进行公开。要建立重大事项社会公告制度、与新闻单位通气制度,加强与社会的联系和沟通。

(二)拓展监督平台,从监督方式上求突破。 各级人防部门在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监察、审计机关以及人防上级机关监督的同时,应主动建立群众监督平台,接受群众监督。要建立群众监督信箱,推进信访监督。要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注重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信访动态,将违纪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充分发挥网络方便、快捷、高效的特点,开辟人防网站,把群众监督与现代化的网络媒体有机结合起来,设立电子举报信箱,方便群众网上举报投诉或发表意见建议。

(三)以防范制约为目的,强化经常性监督。 要建立健全执法情况报告制度、处罚决定集体研究制度、案件处理结果反馈制度,坚持经常性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通过开展专项检查或明察暗访等,把执法监督工作落到实处。要推行交流轮岗制度。对在一个执法岗位达到一定年限的执法人员要轮岗交流,尽量避免和减少权力腐败现象的发生。要加强技术监督。结合指挥自动化建设,研究建立人防行政执法电子监督系统,实施执法行为实时监督,将“静态”监督与“动态”监督有效结合。要实行监督责任追究制度。把监督主体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不遵守监督制度的责任人,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增强人本意识,创新普法方法,努力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加强人防普法工作,教育广大公民学法用法、奉法崇法、遵法守法,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有利于人防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搞好人防普法工作必须增强人本意识,把提高公民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普法教育工作的目标,结合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反映出来的带有普遍性的法律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做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供需对接,充分发挥人防普法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一)创新形式,强势宣传。 要将人防法律、法规、规章的知识教育列入全民普法计划,采取利用刊物、开辟专栏、学习辅导、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将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的办法,深入广泛地宣传人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向全社会普及人防法规知识。要研究适合地方实际、科技含量高、传播效果好的宣传教育形式,发挥现代传媒作用,利用电视网络、电脑网络、电话信息网络,搭建互动宣教平台,送法律直达受众,以较低的成本获取较大的效果。要注重利用创建精神文明活动的载体,开展人防法制宣传,增强宣传的穿透力。

(二)合理安排,突出重点。在内容安排上要新法优先、主题轮换。 对国家、省新颁布的法规政策,要及时安排宣传,确保新的法规政策精神及时传播到广大人民群众。对已有法规政策,可按照人防工程、组织指挥、通信警报、资产管理等内容划分专题,循环开展宣传,确保每次宣传都有鲜明的主题和较强的针对性。对于需要特定群体熟知或掌握的法规政策,如:“结建”、警报设施社会化管理等内容的宣传教育,要进行重点部署,特别安排。在时间安排上,要做到长流水不断线,在定期安排普法教育的基础上,抓住纪念《人民防空法》颁布实施、防空警报试鸣、组织演习和其他人防重大活动的时机,集中安排时间,大力开展宣传活动,掀起普法高潮,使人防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在普法对象选择上。

要重点对各级领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各类群众防空组织的宣传教育,逐步形成领导重视、关心和支持人防工作,全社会了解、理解、积极参与人防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创新制度,狠抓落实。 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的规范化、制度化,有利于人防普法工作的深入、扎实开展。从人防普法工作的实际出发,在人防系统内部,应建立干部职工集中学法、领导干部和中心组学法制度,明确学习时间、内容和考试办法。同时,建立人防部门对外普法制度,明确普法责任、经费保障和检查督促等办法,用制度保证普法工作的落实。分管法制工作的人防办领导亲自抓普法工作的落实,定期组织普法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要将普法工作纳入人防工作目标管理内容,实施目标管理,确保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作者系省人防办法规宣传处副处长)

摘自《广东省人防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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