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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爆和地爆

日期: 2019-08-12 09:48 信息来源:市人防办(市民防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居民应了解人防设施在防空和防突发事故方面的作用,并关心设施的维护情况。根据《人防法》关于“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破坏、侵占人民防空设施”和“不得进行影响人防工程使用或者降低防护能力的作业”的精神,居民应具体做到:

(1)不向人防工程中排放废气、废水、废渣等。

(2)不在人防工程中生产、存储易燃、易爆、有毒和有放射性、有腐蚀性的物品。

(3)不堵塞工程出入口、通风口,不私自拆用、搬迁人防警报设备。平时人防工程的使用者要承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平战转换的任务。不占用或混用人防通信频率和防空警报信号,不滥用人防标志。

(4)发现有损坏人防设施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报告人防等部门。

摘自《宁波市人防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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