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学习园地

 
人防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日期: 2019-09-29 10:10 信息来源:市人防办(市民防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今市本级累计技术交底及协助技术交底5次,土建施工阶段巡查抽查4次,结构验收阶段实体质量监督抽查31次,竣工验收环节实体质量监督抽查20次;各区县市累计技术交底29次,土建施工阶段巡查抽查104次。在人防质监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在技术服务过程中主要发现以下几个问题:1、参建单位人员不到位。在现场技术服务过程中发现部分项目参建单位人员不到场或未经书面说明变更人员;2、施工图纸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人防主管部门还需对接相关部门进一步提高设计单位、图审机构的施工图质量,部分如柱子影响人防门无法开启到90度、人防门开启影响平时车位使用等问题在前期未发现,导致后期整改起来复杂化;3、部门区县市质量监督人员无行政执法证,还有部分区县市质监职权移交住建部门后,相关质监人员专业技术力量薄弱,人员数量紧张。

二、土建施工阶段防护专项实体质量和防护专项质量行为巡查抽查存在的问题。我们随机对越城区迎恩门风情水街及配套工程三期1#地块水游城、解放南路6号地块(名爵府)二期、镜湖绿洲路一号地块、袍江洋泾湖22号地块商住项目三期四个项目的底板、墙板、顶板施工进行了巡查,发现部分工程存在实体质量和质量行为等问题,如施工单位制作施工资料时未采用最新的《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RFJ01-2015)中所要求的进行施工记录、监理人员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防门框、呼叫按钮、防爆地漏等防护设备的规格型号及生产厂家资质进行核验等。我们对相关的责任主体进行了批评教育,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限期整改的意见。

三、主体结构验收环节防护专项实体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行为监督抽查中存在的问题:1、防空地下室未结构验收已挂腻子、粉刷;2、防空地下室墙体表面不平整光滑,部分混凝土浇筑出现蜂窝、孔洞、露筋现象;3、预埋件未除锈并涂防腐油漆;4、防护密闭门门框墙厚度不应小于300mm,密闭门门框墙厚度不应小于250mm;5、外墙、临空墙、门框墙、防护密闭隔墙和密闭隔墙的模板安装,其固定模板的对拉螺栓上严禁采用套管、混凝土预制件等;6、防爆地漏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防爆地漏安装高度应低于周围地面5mm-10mm,防爆地漏应为不锈钢或铜材质,防爆地漏平时处于开启状态位,战时处于密闭状态位;7、人防门(临战封堵)的安装吊钩未按图集要求设置到位;8、密闭穿墙短管两端伸出墙面的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电缆、电线穿墙短管宜为50mm;通风穿墙短管应大于100mm;9、测压管一端引至室外空气压力零点处,管口朝下。测压管可预埋在顶板内,也可在顶板下明设。10、防空地下室开设孔洞,不符合防护密闭要求;11、室外进风口宜设置在排风口和柴油机排烟口的上风侧。进风口与排风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m;进风口与柴油机排烟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5m,或高差不宜小于6m。根据发现的问题,按照《抽查结果统计与处理表》及时发聩有关责任主体限期整改。

四、防空地下室防护专项竣工验收环节实体质量监督抽查中存在的问题:1、监理单位未组织竣工初验,未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确认单;2、过滤吸收器合格书已在网上进行申报、核验,由于监理单位未对进场的过滤吸收器等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和生产厂家资质进行核验,验收时发现部分过滤吸收器编码不一致或无法查询等问题;3、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未对相关单位交底,导致排污管、消防管、自来水管等在人防维护结构中开设孔洞;4、部分人防门影响平时车位使用,导致后期业主与建设单位引起纠纷;5、其他常见问题如下:进出工程管道,应在工程内部安装防护(密闭)阀门,其距离墙体(顶板)不宜大于200mm;放射性检测取样管、压差测量管、增压管的末端设球阀,尾气监测取样管的末端设截止阀;防爆地漏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防爆地漏安装高度应低于周围地面5mm~10mm,并有1%的坡度坡向地漏;防空地下室标识标牌安装位置错误。三种通风方式信号装置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三种通风方式信号控制箱应设置在值班室或防化值班室内;2、灯光信号和音响应采用集中或自动控制;3、根据设计要求,在需要设置的地方应设置显示三种通风方式的灯箱和音响装置,应采用红色灯光表示隔绝,黄色灯光表示滤毒式,绿色灯光表示清洁式,并宜加注文字标识。

下一步,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一、在全市范围内试行浙江省防空地下室防护专项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要求开展质监工作,通过导则的试用,进一步节约质监工作的时间成本,降低了质监人员的工作量,进一步提高了质量监督工作的工作效能;二、进一步提高质监人员整体的质量监督和技术服务业务水平,加强各区县市质监机构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掌握人防工程质监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三、建立全市人防工程质量巡查制度,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应立即向各区、县(市)人防办通报,要求对同类问题进行全面的排查整改,保障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符合相关要求;对履行人防质监工作最好的区、县(市),要通报表扬,作为年底考核加分依据。


文:金一鸣



分享: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