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决定:
李东海同志任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副局长;
赵玲华同志任中共绍兴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金莉同志任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许煌发同志任中共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委员会委员、副书记;
周志刚同志任中共诸暨市委委员、常委;
免去陈伯怀同志的绍兴市社会主义学院院长(兼)职务;
免去马立远同志的中共绍兴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中共绍兴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书记职务;
免去周江萌同志的中共绍兴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绍兴市人民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市委610办公室)主任,中共绍兴市委政法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张阿东同志的中共绍兴市农业局委员会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王越新同志的中共绍兴市体育局党组书记职务;
免去孙炳方同志的中共绍兴市总工会党组书记职务;
免去张友珍同志的中共绍兴市红十字会党组书记职务;
免去袁海峰同志的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陈纪钢同志的中共绍兴市教育局委员会副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姜晓迪同志的中共绍兴市民政局委员会副书记职务;
免去汤加民同志的中共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委员会副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蔡人灏同志的中共绍兴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谢建平同志的中共绍兴市公安局委员会委员(副局长级)职务;
免去金小毛同志的副局长级领导职务;
免去陈天恩同志的副县长级领导职务。
中共绍兴市委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