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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610XM/2015-000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人防办 (市民防局) 公开日期: 2015-06-29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文字号: -
绍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人民防空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日期: 2015-06-29 16:5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防办 字号:[ ]

  各区、县(市)人防办,机关各处:

  2012年以来,根据省、市人防办的统一部署,我市各级人防部门积极开展了基层人防规范化建设。由于各级领导重视、措施得力、组织严密,基层人防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已有40个人防重点镇(街道)、26个社区通过了基层人防规范化建设,预计到“十二.五”末基本能够实现基层人防规范化建设全覆盖。但基层人防规范化建设仍存在建设标准不高、常态化坚持不够、发展不够平衡等问题。为切实解决问题,树立标杆,进一步提高基层人防规范化建设水平,推进全市人民防空事业全面、快速和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深化基层人防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第六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人民防空(民防)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浙人防办[2013]4号)文件要求,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建设方针,以提升人防“核心能力”建设和有效履行“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使命任务为建设目标,通过树立标杆、典型引路,好中选优、示范带动,打造一批硬件和软件更加完善,工作更加扎实的人防工作基础平台和载体,全面巩固和提升我市基层人防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整体水平。
  2014年各区、县(市)在开展基层人防规范化建设过程中,要建立不少于1个重点镇、各街道不少于1个社区的人防工作示范单位,2015年不少于30%达到人防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水平,通过创建工作实现组织机构健全、防护预案完善、场所设施齐全、教育培训扎实、开展活动经常的总体目标。
  二、创建标准
  开展基层人防示范单位创建,要在已完成基层人防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在正规化、常态化、实效化上下功夫,具体按照下列标准开展创建:
  (一)组织健全,设施设备配套齐全
  建立健全基层人民防空组织,完善有效工作机制。有科学合理的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和考评。人防重点镇(街道)要落实人民防空机构设置、明确任务,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建立社区人防(民防)组织。完善重点镇(街道)人防硬件配套设施,人防“四室”(办公室、资料室、器材室、会议室)配套,制度建立、上墙规范整洁;围绕构建以信息为主导的人民防空应急应战体系,完成镇级民防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形成省、市、区(市、县)、镇(街道)四级人防指挥系统间互联互通和实际指挥控制能力,并与横向部门间实现资源共享,落实兼(专)职专业管理人员,加强维护管理。
  (二)组建队伍,具备防空防灾救援能力
  整合重点镇(街道)应急资源,结合实际组建镇级人民防空应急救援队伍,在民兵分队外单列,人数不少于20人,在需要时能由人防部门直接掌握使用。社区组建由居民群众、小区物业和保安人员等组成,具有一定专业技能、服务时间和意愿的社区民防志愿者队伍,人数不少于10人。重点镇(街道)民防应急救援队伍和社区民防志愿者队伍应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并定点存放、专人保管,定期开展点验、训练和演练,平时辅助开展防空防灾知识的宣传教育,灾时协助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参与抢险救灾,战时纳入人民防空群众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动。
  (三)拓宽平台,开展常态化人防(民防)宣传教育
  创建人民防空(民防)宣传教育阵地,创新宣传教育载体和形式,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制定年度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有计划地开展人民防空(民防)宣传教育。利用重要时间节点,运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行之有效的多种宣传教育形式,多渠道开展人民防空(民防)宣传教育,做到宣传教育内容进阅览室、进宣传栏、进网站、进广场、进市场,宣传教育资料进小区、进家庭,逐步增强民众的防空防灾意识。
  (四)管理规范,有完整实在管用预案体系
  加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建立人防工程资料备案,设置工程维护管理巡查员及巡查制度,督促检查人防工程管理人员落实和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情况。结合本区域实际,在确保战备效益的情况下,综合利用现有的人民防空资源、普通地下室和广场、公园、各类运动场所、休闲场所等开阔地域,建立一定数量的具有基本功能,战时灾时立即可用的应急避难疏散场所。针对信息化条件下应急应战特点和本地区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认真编制战时灾时人员疏散预案、接收预案、民众应急防护等预案,结合“3.1”国际民防日、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等时机,适时组织民众进行人员紧急隐蔽和人员疏散等演练,不断增强民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统筹协调,保障措施有力
  加强与当地政府的统筹协调,将重点镇(街道)人民防空工作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纳入党委、政府重要工作内容,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加强与民政、宣传等部门的密切协作,主动把人防工作融入本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应急救援工作中。多渠道筹措人防工作经费,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将重点镇(街道)人防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基层人防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是推进人防规范化建设活动的提高和深化,是全面推进基层人防工作的重要形式,是基层人防工作常态化建设的有效补充,要深刻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大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整体基层人防工作的重要抓手。各区、县(市)人防部门要主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指导和监督,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并与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创建活动要在重点镇(街道)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重点镇(街道)人防部门组织实施,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确实可行的创建活动方案和分级实施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建活动。
  (二)示范引领,分类指导
  基层人防示范单位创建是人防工作的提升,能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能有效激励和提高基层人防工作的整体水平。创建活动要从实际出发,选择不同区域、不同条件的镇(街道)社区作为候选示范点,培育多种类型的典型。既要抓整体工作基础好的单位,也要抓工作有特色、有创新的单位;既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又要区分情况,分类指导,推动基层人防工作整体水平上台阶。
  (三)注重实效,保证质量
  基层人防示范单位创建的本质是如何保持人防工作常态化,这项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各级人防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研究完善基层人防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人防工作的实效性。基层人防示范单位要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面向人防“核心能力”的实际提升,面向解决实际问题的具体过程,有效的推进基层人防建设的深入发展。工作中既要严格程序,又要删繁就简;既要注意示范点的合理布局,又要保证质量,防止降低标准搞区域平衡。
  (四)加强监督,加大保障
  要采取多种形式督促检查,把自查、互查和抽查结合起来,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市办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指导和检查,推进创建活动健康顺利开展。示范单位创建验收考评与基层人防规范化建设考评同步进行。各区、县(市)人防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对示范单位创建给予专项资金保障,并将经费纳入人民防空部门经费预算,确保基层人民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绍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4年2月25日

 

绍市人防办〔2014〕15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人民防空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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