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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610XM/2015-000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人防办 (市民防局) 公开日期: 2015-09-24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文字号: -
绍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试鸣防空防灾警报的通知

日期: 2015-09-24 09:0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防办 字号:[ ]

各区、县(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关于进行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的规定,及年度工作安排,今年各县(市)统一在5月12日“全国防灾减灾日”试鸣防空防灾音响警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鸣信号

  试鸣信号为防灾警报(鸣60秒,停30秒,反复两遍,时间三分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时间三分钟)各一次。

  二、试鸣时间

  试鸣时间定于2015年5月12日14∶28—14∶38。其中14∶28—14∶31为防灾警报,14∶35—14∶38为空袭警报。

  三、试鸣方法

  各县(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按规定时间,利用防空警报器、广播、电视等手段,组织本级的防空防灾警报试鸣任务。

  四、试鸣要求

  1、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将试鸣信号、试鸣时间等情况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在试鸣的五日前,发出公告,通告全体市民,确保城市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因故不能试鸣或需变更日期、试鸣时间,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本办备案。

  2、结合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工作,开展人员紧急疏散、掩蔽防护、人防专业队演练等人民防空活动的单位,应将活动计划、安排于实施前及时报本办。

  3、试鸣防空防灾警报对于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防灾意识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将试鸣防空防灾警报工作与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对市民进行人民防空防灾知识教育,提高市民的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防灾意识。

  4、试鸣防空防灾警报是检验人民防空警报设备和控制系统保持完好程度的重要措施。各单位在组织试鸣时,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对防空警报设备设施逐一进行检查与测试,及时排除故障,确保防空警报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的战术技术状态。

  5、各单位将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的基本情况,试鸣警报器的数量、完好率、鸣响率、覆盖率等基本数据于5月30日前上报市人防办指挥通信处(电话:85156250)。

  

  绍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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