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政办发〔2017〕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服务型政府建设“1113”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16号)精神,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和“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效能导向,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补齐公共服务短板,完善公共服务供给,畅通公共服务渠道,有效解决基层群众和企业办事“找谁办、哪里办、怎么办”的问题,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增强人民群众改革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便民利民。以提高基层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为核心,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明确标准和时限要求,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办事创业。
(二)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梳理公共服务事项,规范完善办理程序,限制自由裁量行为,维护基层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推进公共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三)坚持公开透明。向社会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从群众和企业利益出发,建立健全服务规则,提升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民服务的能力,实现办事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统筹兼顾。与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有机融合,利用现有平台,整合服务资源,持续深化完善“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
三、范围对象
本次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的范围主要是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公共服务以及行政管理中的便民事项。
对象为市及区、县(市)涉及公共服务领域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以及提供水、电、气、公共交通等服务的国有企业。市直各开发区、乡镇(街道)参照执行。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梳理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各级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三定”规定和省级部门下发的市县两级参考目录,结合已公布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行梳理;
公益类国有企业主要梳理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服务事项;
中介服务机构梳理与政府行使行政权力有关的中介服务事项,重点是直接或间接为相关审批提供服务的事项。
按照提供公共服务的领域,本次梳理的公共服务大致分为教育、卫生计生、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科技创新、民政事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旅游服务、住房建设、交通运输、环保气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公安消防、司法公正、规划测绘、经济发展服务、财政税务、民族宗教、农林牧水、海洋渔业、外事侨务、国土资源、公用事业、中介服务以及其他27个行业类别。
(二)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
围绕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深入分析各类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运行情况,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努力减少以审批、备案、证明等形式存在的“前置”环节。凡是办事部门可以通过与其他部门共享获取的相关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确需群众和企业提供证明的,要严格论证,减少“必填项”。探索申请人承诺公示与办事部门先予办理、事后核查监管相结合的办理流程。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盖章环节,最大限度减少群众和企业提供材料的数量和频次,精简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间,提升办事效率。大力推进服务事项标准化,对所有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办事指南,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所需材料、示范文本、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并细化到每个环节。
围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研究提出取消、转移、整合、加强等调整意见。
(三)审核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
梳理编制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按照“两报两审”程序进行审核。其中: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国有企业提供的相关公共服务事项由同级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审核;中介服务机构由同级审改工作部门审核。具体流程为:
1.梳理公共服务事项的部门(单位)将梳理汇总事项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核(一报);
2.承担审核任务的部门对上报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分析,提出审核意见反馈给部门(单位)(一审);
3.各部门(单位)对“一审”反馈意见进行分析研究,对需要进一步调整的内容,上报补充意见(二报);
4.承担审核任务的部门对部门(单位)“二报”的公共服务事项作进一步审核,并形成公共服务事项送审稿(二审)。
审核后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经全面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联席会议审定后,按规定格式录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服务事项库,并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面向社会公开。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要做好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的链接、转载,方便公众查询、获取。
(四)建立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制度
结合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进情况,建立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制度,及时更新办事指南。公共服务事项的新增、变更、取消和办事指南的调整,统一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服务事项库开展。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相关事项由各部门(单位)根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变化情况进行调整;国有企业相关事项调整由同级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审核;中介服务机构事项调整由同级审改工作部门审核。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服务事项库的后台操作和运行管理工作;各级政府办公室、机构编制、审改、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谋划,上下联动,主要负责人亲自督办,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全力抓好各项工作。建立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审管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组成的全面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审议公共服务事项和相关配套制度。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承担涉及公共服务事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做好与浙江政务服务网的对接工作及上网入库等技术指导,及时上网公布公共服务事项。负责整合构建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市审管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市编办负责全面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做好统计分析和情况汇总等工作。负责承办联席会议相关准备工作,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会审。
市审管办负责审核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并协助审核有关部门(单位)上报的公共服务流程,对各审核部门出台的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案进行督促指导。
市发改委负责审核列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公共服务事项有关收费标准。
市经信委负责审核供电服务国有企业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
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公共服务事项中有关涉及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据。
市建设局负责审核供水、供气服务国有企业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核公共交通服务国有企业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
(二)认真审核把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沟通协调,落实职责分工,强化协作联动,提高审核质量。各部门(单位)要自觉树立主体责任意识,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切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各项工作,认真梳理现有公共服务事项,深入查找社会关切的公共服务短板,做到不漏报、不瞒报、不错报,确保公共服务事项全面彻底、合法合规、紧贴需求。
(三)扎实有序推进。全面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围绕既定目标,按照市县同步推进的要求,把握时间结点,狠抓工作落实,确保2017年4月底前基本完成公共服务事项的梳理公开工作。市级各部门(单位)在3月10日前完成“一报”工作,4月10日前完成“二报”工作”,4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各区、县(市)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各地实际,建立相应工作机制,部署实施全面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工作。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