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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质监机构调整后的思考

日期: 2019-07-15 10:24 信息来源:市人防办(市民防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这次机构改革,我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行政职能已回归到市人防办工程处,质监站正式更名为绍兴市人防工程质量安全和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对服务中心的具体职能暂时未发文明确。同样,市住建局的质监机构行政职能也回归机关,其他暂时未变。根据上述调整,质监机构的行政职能正式剥离,开始履行行政辅助和专业技术服务职能。因其机构健全,专业技术人员齐全,仍将是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行政职能必不可缺的专业辅助力量。但是,在质量监督行政职能回归机关后,该职能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变化,必然导致质监程序和制度的一系列变化。因此,在现阶段国家、省未出台新政策之前,如何做好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需要我们好好思考。

一、质量监督行政职能回归后存在的问题

1、人防工程质监谁来负责?

人防工程质监毫无疑问是由质量监督行政职能的处室负责,我办是由工程处负责。但是,我办工程处只有一个公务员编制,如何履行质监职能?是增加公务员编制?还是借调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到工程处工作?或者直接委托事业单位进行行政辅助工作?

根据这次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要增加公务员编制的可能性不大,是借调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到机关工作,或者直接委托事业单位进行行政辅助工作,这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2、原质监机构行政职能剥离后干什么?

原市人防质监站的职能就只有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相关的行政职能,现更名服务中心后,行政职能剥离,新的职能未明确,现阶段工作如何开展?新老质监项目如何移交衔接?

虽然服务中心职能未明确,但其作为人防部门工程专业的技术支撑单位,做人防工程质量相关技术服务工作是可以的。因此,现阶段由市人防办委托服务中心对工程处的质量监督工作进行行政辅助和技术服务是最合适的。

对于新老质监项目,因服务中心已没有行政职能,所有项目都应移交给工程处负责质监,服务中心只要做好质监行政辅助和技术服务工作。

3、各区、县(市)质监属地管理后存在的问题。

绍兴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自2018年12月实行属地管理后,各区、县(市)人防办也高度重视,专门研究部署这项工作。如越城区、柯桥区、嵊州市和新昌县,都已经委托当地住建局的质监机构开展人防质监工作,并邀请市人防质监机构对其进行专业授课培训。但因人防质监工作专业性强,各区、县(市)未储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短时间的培训学习,很难全面掌握人防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在质监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防护质量安全风险。

二、针对质量监督行政职能回归后的建议

1、质监机构正式转变为行政辅助角色。

自市人防办三定方案下发,明确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职能回归到工程处后,人防质监机构应正式转变角色,充当履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行政职能的辅助角色,不再是质监行政职能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因此,从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到参与项目质监,以及最后出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质监机构都只能作为行政辅助角色,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具体行政监督职能则都应由工程处负责执行。

同时,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程序和制度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如在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到浙江政务服务网上进行网上办理,具体由绍兴市政务服务办公室人防窗口负责办理;在人防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先由工程处明确巡查抽查的项目,再由服务中心提供该项目质量抽查记录表,并对质量问题整改情况提供技术服务;在人防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工程处和服务中心都派人参加,验收后由服务中心向工程处提供人防工程专项验收质量抽查记录表,并对质量问题整改情况提供技术服务,工程处根据上述相关资料出具最终的项目质量监督报告。具体流程图如下:

2、质监队伍要进一步强化培训学习。

这次机构改革后,市人防办工程处和各区、县(市)住建局质监机构中负责人防质监的人员都将是人防质监队伍的一员。虽然人防质监队伍数量得到加强,但刚加入质监队伍的人员对人防工程质监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都不熟悉,质监队伍的整体水平却是下降的。因此,省、市、区(县、市)人防主管部门都应进一步强化质监队伍的培训学习,要出台相应的培训计划,培训的名额和次数都要增加,培训的针对性也要加强。其中,负责履行质量监督行政职能的人员,要了解掌握人防工程质监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在人防工程建设全过程中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要了解掌握人防工程质量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各区、县(市)人防主管部门还要注重人防专业技术人员的储备,有必要时可以招聘人防专业本科生充实到人防质监队伍中。

3、建立全市人防工程质量巡查制度。

我市在实行质监属地管理后,为避免人防工程质监中存在的防护质量安全隐患问题,应参照省里做法,建立全市人防工程质量巡查制度。每年年初由市人防办下达人防工程质量巡查计划,对全市在建人防工程进行质量巡查,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巡查的项目进行抽检,服务中心全程提供技术服务。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应立即向各区、县(市)人防办通报,要求对同类问题进行全面的排查整改,保障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符合相关要求;对履行人防质监工作最好的区、县(市),要通报表扬,作为年底考核加分依据。


作者:金 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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