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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依法行政过程中需正确处理的几个关系

日期: 2019-08-26 09:56 信息来源:市人防办(市民防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行,依法行政已成为现代行政管理的大趋势。深圳市人防系统积极适应这一新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法,加强人防法制宣传,严格依法行政,使人防建设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有力地促进了全市人防事业的健康发展。但由于目前人防执法涉及面广,与政府相关部门、企业息息相关,需认真处理好各种关系。


一、正确处理执法与行政的关系 


正确处理执法与行政的关系,是顺利开展依法行政的关键环节。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特定人或特定事件予以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人防行政执法,就是对违反人防法律规定的有关事件处置的具体行为。人防主管部门是人防法律法规行政主体,凡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就必须依法履行职责,但不能超越权限。所以正确处理行政与执法的关系非常重要。行政和执法都是手段,是以司法强制做后盾的。人防行政执法是对那些违反人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纠其违反行为,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要处理好执法与行政的关系,促进人防工作的顺利开展,还需从以下几点入手:一是各级领导要力戒长官意识和以言代法;二是要从根本上打破关系网,不能只讲关系,不讲政策;三是政府执法职能部门,肩负着人民防空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的重要职责,必须依法行政。


二、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 


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要把握以下两点:一是要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只有站在大局的高度才能把握人防执法方向。无论何时,人防工作都要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来发展,紧紧把握住经济建设的大局。执法与服务看上去是一对矛盾,实际上是相辅相成的,只有我们在平时工作中把服务工作做到位,执法时才能有说服力。


工作人员在办理人防工程结建审批、人防工程拆迁补建及缴纳结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手续时,要坚持做好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主动热情向建设单位宣传讲解人防有关政策,为他们提供方便、快捷服务,使他们高兴而来,满意而归。人防部门执法人员只有树立服务意识、全局意识,才能树立起良好的执法形象,通过良好服务,营造出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执法氛围。


三、正确处理行政领导与依法行政的关系 


行政领导是指在辖区内负有对行政工作的决策权和指挥权领导。由于我国宪法规定了司法工作具有相对独立性,为此,行政领导不能干预执法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行政干预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是比较常见的,特别是人防结建工程和收取易地建设费以及人防工程拆迁补偿、报废赔偿等工作中表现的比较突出,让执法人员无所适从,影响了依法行政。


如何处理这种关系,笔者认为,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对领导首先是要尊重,做好细致的解释和说明,不能只是一味强调自己在执法,强调自己工作重要。要通过宣传法律、法规引起领导共鸣,把领导争取到自己一方,由领导出面做工作,纠正违法事实,效果最好。要想得到领导支持,就必须经常向领导汇报工作,使领导熟悉我们的情况和对人防法律、法规、政策的了解。人防执法工作,还要积极争取人大、政协对人防工作的监督指导,使人防行政执法工作在各级领导重视和支持下顺利实施。


四、正确处理好人防部门与其他行政部门的关系 


正确处理好人防部门与规划、建设、消防、交通、电力及街道办事处、机关、企事业单位、执法协查等部门关系,是人防开展依法行政的可靠保证。中共中央文件明确指出:“人民防空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并规定在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依法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建设,消防、规划部门不能办理相关手续。这些都标志着人防行政执法工作任务更为艰巨,标准更加严格,人防执法的重点是“结建管理”和人防工程的拆除报废补建补偿,这些工作的开展主要是和这些部门打交道。所以,与这些部门搞好关系,对人防行政执法顺利开展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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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虚心向他们学习,尊重他们,以诚恳的工作态度得到他们对人防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其次,要主动向他们宣传人防工作,要利用各种机会宣传人防政策和人防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所做的重大贡献,要让更多的人认识了解人防建设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了解和认识开展人防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只要我们重视平时的沟通和必要的往来,经常碰碰情况,求得互相支持、互相配合,这个关系处理好了,这些单位可以主动为我们把关,这样将会大大提高人防执法的知名度和社会地位,能更好实施行政执法工作。


只有切实处理好以上四种关系,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才能确保人防的行政执法工作能够落实到位,才能为人防事业的健康发展发挥重要的作用。


摘自《广东省人防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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