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浙江省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管理办法》【浙人防(2014)4号】,现将审查合格的浙江通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人防工程监理丙级资质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实名联系市人防办(电话:0575-88604948)。
附件:拟审批的浙江通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相关信息.doc
绍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