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决定:
许新康同志任中共绍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绍兴市监察委员会派驻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组长(正局长级),免去其中共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书记、委员职务;
王凯同志任中共绍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书记;
陈泉标同志任中共绍兴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免去其中共绍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书记职务;
朱旭界同志任中共绍兴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委员、副书记,免去其中共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副书记、委员职务;
盛林炳同志任中共绍兴市原水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委员、副书记,免去其中共新昌县委常委、委员,中共绍兴市钦寸水库运行管理中心委员会书记、委员职务;
金建康同志任中共绍兴银行委员会书记;
陈军、许江军同志任中共绍兴银行委员会委员、副书记;
胡峰同志任中共新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副书记;
免去赵爱庆同志的中共绍兴市总工会党组书记职务;
免去谢志根同志的中共绍兴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副书记、委员职务,保留市属企业正职待遇;
免去陈达军同志的中共新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委员职务。
中共绍兴市委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