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1133060000257610XM/2022-006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国动办(市人防办) 公开日期: 2022-11-0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绍市人防办〔2022〕18号
文件登记号: ZJDC41-2022-0001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明确人防工程充电设施安装有关要求的通知

日期: 2023-11-01 09:5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综合处(政策法规处、内部审计处、机关党总支) 字号:[ ]

各区、县(市)人防办:

  为加强人防工程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安装管理工作,结合我市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对人防工程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电动汽车作为解决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等问题的重要途径,得到了快速发展,人防工程设置充电设施日渐增多。各区、县(市)人防办应大力支持人防工程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工作,在保障战时效能的前提下积极发挥人防工程的社会效益。

  二、新建人防工程应在施工图设计中按规定预留机动车车位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在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阶段相关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

  三、既有人防工程机动车车位增设充电设施的,不得破坏防工程围护结构,不得妨碍人防设备设施的正常启闭,不得与人防工程标识标牌标贴位置冲突,不得影响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穿线管应采用人防工程口部的电气预埋短管。充电设施安装前、应向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单位(物业公司等)和监管部门报备。需要在人防墙穿墙打洞的,须由人防工程使用单位按照人防工程改造许可事项,报请属地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四、各区、县(市)人防办应加强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维护管理,并将充电设施安装、使用等是否影响人防工程防空效能纳入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监督检查范围,对未经报备、许可,擅自破坏人防工程,随意安装充电设施的要严格依法查处,

  五、市人防办将加强对全市人防工程安装好的充电设施进行巡查和监督管理。未经报备或报批设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将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绍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11月8日          

绍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明确人防工程充电设施安装有关要求的通知.pdf  




分享: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